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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所定受僱或僱用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但依法不得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者,自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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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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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113年八月份修法:但書 依法不得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者,「自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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