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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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署設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由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為委員組織之,委員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 2.前項專家學者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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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760716 制定)
本署設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由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為委員組織之,委員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前項專家學者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二分之一。
立法理由環境保護事務涉及科技範圍廣泛,有賴各類專家、學者提供有關專業知識以為參考,爰規定設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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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0716 制定)
環境保護事務涉及科技範圍廣泛,有賴各類專家、學者提供有關專業知識以為參考,爰規定設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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