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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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有關事務,由本部環境保護司司長兼任。本會幕僚作業由本部環境保護司派員兼辦。
深度解讀
根據《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的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環境保護司司長兼任,並且幕僚作業由本部環境保護司派員兼辦。這些規定確保了該主管機關對於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和執行工作具有明確的組織架構和責任分工。 (這裡是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推理的結果,請確認是否符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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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