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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有關事務,由本部環境保護司司長兼任。本會幕僚作由本部環境保護司派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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