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78

快速跳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發及管理事項之規定。 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驗、處理管理事項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8條處罰車型排氣審驗造假與檢驗站違規操作,罰5千至20萬元並按次處罰,是排放管制的程序保險絲。

Q · 車子通過排氣檢驗,就一定合格嗎?

不一定。檢驗站違規操作時,那張合格紙的效力可能被推翻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8條,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的核發管理、以及交通工具排放檢驗的處理管理,只要違反主管機關所定辦法就會被處罰,不需要等到實際空氣品質惡化。換言之「通過檢驗」只是程序事實,若檢驗站本身違規操作(俗稱放水)或審驗資料造假,該合格效力可能被推翻,罰鍰5,000元至20萬元並按次處罰直到改善。

白話解讀

你買一台新車,車商給你一張「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那張紙在很多人眼裡只是一份文件。但這張紙是整個排放管制體系的入場券:沒有它,這個車型不能在台灣賣,這台車不能掛牌。本條處罰的是兩種違規:第一款,違反第 42 條第 2 項「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的核發及管理」相關辦法,例如審驗資料造假、用一台車送驗卻量產整批車型;第二款,違反第 43 條第 2 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管理」的辦法,例如檢驗站違規操作、檢驗報告不實。罰鍰 5,000 到 20 萬,並按次處罰直到改善為止。這條看起來罰金不大,但它把整條供應鏈和檢驗鏈條都裝上了「程序違反就罰」的開關。

法律定性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8條為交通工具排放管制的程序性罰則,處罰兩種違規:一為違反第42條第2項所定辦法中關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管理之規定;二為違反第43條第2項所定辦法中關於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管理之規定。其特徵是以「程序違反」本身作為處罰要件,並採限期補正與按次處罰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去檢驗站做車檢被判不合格,是否一定要在那家改修?

不一定。檢驗站和維修廠是不同身分(雖然有些業者兩者兼營)。被判不合格後,你可以選擇任何合法維修廠改修,再回原檢驗站或其他檢驗站複驗。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懷疑某檢驗站故意判你不合格好賺維修錢,這在實務上是檢驗站最常見的違規態樣,環保局接到具體申訴會啟動稽核,這就是本條罰則的真實用法。

Q2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是廠商拿的,跟我這個消費者有什麼關係?

你買的這台車能不能合法掛牌、能不能順利通過後續定期檢驗、二手轉售時價格會不會被腰斬,全都倚賴這張證明的有效性。如果車型審驗合格證明事後被撤銷,這批車的車主可能面臨不能掛牌或不能驗車的困境。內行人提示:買車前可在環保署車型審驗資料庫查證該車型的審驗狀態,這個動作大部分人從不知道也從沒做過。

Q3空污法78條罰什麼?

罰兩種程序違規:違反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管理辦法,以及違反交通工具排放檢驗管理辦法。

Q4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是什麼?

車型在台灣販售與掛牌前須取得的排放管制入場券,由主管機關依審驗辦法核發。

Q5什麼叫『程序違反就罰』?

以審驗或檢驗管理規定之違反本身為處罰要件,不需證明實際造成多少污染。

Q6按次處罰是什麼意思?

經限期補正改善屆期未完成者,就持續違規狀態逐次裁罰,每次屬獨立處分。

Q7車檢被判不合格怎麼辦?

可至任何合法維修廠改修後,回原檢驗站或其他檢驗站複驗,不限於原檢驗站。

Q8懷疑檢驗站放水或刁難怎麼檢舉?

向檢驗站所在地環保局申訴並要求調閱檢驗過程紀錄,具體申訴會啟動稽核。

Q9收到78條處分書要怎麼救濟?

先在限期內完成補正改善避免按次處罰,並於30天內提訴願,攻擊事實認定與程序瑕疵。

Q10買車前怎麼查車型審驗狀態?

至環保署車型審驗資料庫查證該車型審驗狀態,是買車的隱藏盡職調查動作。

Q1178條 vs 79條差在哪?

78條罰審驗/檢驗的管理程序違規,79條罰車輛本身檢驗不符排放標準。

Q1278條 vs 80條差在哪?

78條對檢驗站/審驗管理者,80條對未實施定期檢驗的車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78art_79art_80
處罰對象審驗證明管理者、檢驗站檢驗不合格之車輛使用人未實施定期檢驗之車主
違規性質程序/管理違規實質排放超標未履行檢驗義務
罰鍰級距5千~20萬依排放情形500元起(車主)
處罰方式限期補正+按次處罰禁止使用至改善通知限期檢驗

art_78

處罰對象
審驗證明管理者、檢驗站
違規性質
程序/管理違規
罰鍰級距
5千~20萬
處罰方式
限期補正+按次處罰

art_79

處罰對象
檢驗不合格之車輛使用人
違規性質
實質排放超標
罰鍰級距
依排放情形
處罰方式
禁止使用至改善

art_80

處罰對象
未實施定期檢驗之車主
違規性質
未履行檢驗義務
罰鍰級距
500元起(車主)
處罰方式
通知限期檢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道路運送車両法(型式指定・保安基準)及び大気汚染防止法に基づく自動車排出ガス規制関連の違反(制度層級對照,無單一對應條文)
韓國대기환경보전법상 제작차 배출가스 인증·검사 관련 벌칙(制度層級對照,未核實確切條號)
中國《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及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相关罚则(制度層級對照)
德國EU-Typgenehmigung (VO (EU) 2018/858) i.V.m. EG-Fahrzeuggenehmigungsverordnung – Sanktionen bei Verstößen gegen die Emissions-Typgenehmigung(制度層級對照)
法國Réception par type UE (règlement (UE) 2018/858) et Code de la route – sanctions pour non-conformité aux homologations d'émissions(制度層級對照)
美國Clean Air Act §203 & §205 (42 U.S.C. §7522, §7524) – prohibited acts re: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 civil penalti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871229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0910521 全文修正)

公私場所從事下列行為前,已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可者,免依本法處罰:   一、消防演練。   二、為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而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空氣品質有明顯惡化之趨勢或公私場所未依核可內容實施時,主管機關得令暫緩或停止實施前項核可行為。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一條移列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法行政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爰增列公私場所未依申請核可之內容實施時,主管機關得停止核可行為之實施。

(1070625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核發及管理事項之規定。   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驗、處理管理事項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為符處罰明確性及法制體例,爰將序文酌作文字修正及將違反條文移列至第一款及第二款,並明確規範處罰要件。

(0871229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091052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一條移列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法行政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爰增列公私場所未依申請核可之內容實施時,主管機關得停止核可行為之實施。

(107062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為符處罰明確性及法制體例,爰將序文酌作文字修正及將違反條文移列至第一款及第二款,並明確規範處罰要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8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