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依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者,處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9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35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