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的相關要求。根據法條規定,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同種類空氣污染物時,個別排放管道及總排放都必須符合排放標準。而如果有二個以上的固定污染源合併排放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則個別排放和總排放同樣需要符合排放標準。 與該法條相關的範例是在被告稽查人員進行周界臭氣採樣時,檢測結果發現周界臭氣檢測值超過排放標準,即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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