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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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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