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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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其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 三、其他表彰方式。
- 2.前項表彰,應以公開表揚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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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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