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根據噪音管制法第1條,其立法目的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這意味著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護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環境,並提高生活品質。這條法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人民的福祉和社會的和諧。 參考資料:噪音管制法 第1條 (88.12.22)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安寧,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揭示本法立法宗旨。 二、本法為管制噪音之特別法,本法有規定者,自應優先於其他法律而適用,本法未規定者,自應適用其他有關法令(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警罰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之規定。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將原條文第一行最後「生活」兩個字刪掉,並在「環境安寧」下加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關於噪音管制,本法與其他法令並無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爰刪除後段文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揭示本法立法宗旨。 二、本法為管制噪音之特別法,本法有規定者,自應優先於其他法律而適用,本法未規定者,自應適用其他有關法令(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警罰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之規定。
將原條文第一行最後「生活」兩個字刪掉,並在「環境安寧」下加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關於噪音管制,本法與其他法令並無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爰刪除後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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