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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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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測定應考量道路交通狀況,於道路旁明顯處置放告示牌,且應注意車輛之行車安全。
前項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測定時應有明顯指示動作,指揮受檢驗車輛進入等待區,並向受檢驗人說明檢驗目的,必要時,並得檢視受檢驗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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