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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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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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水污染防治法第1條規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即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參照環境基本法第4條第2項,並且可以舉出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的例子,該條規定了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立法沿革 4 版
(0630702 制定)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明示本法立法宗旨及其適用順序。
(0720517 全文修正)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0800419 全文修正)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將原條文第二項併入第一項,並將「法律」修正為「法令」。 二、於「以維護」下增「生態體系,改善」六字。
(0910425 全文修正)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法令名詞
明示本法立法宗旨及其適用順序。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一、將原條文第二項併入第一項,並將「法律」修正為「法令」。 二、於「以維護」下增「生態體系,改善」六字。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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