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 71-1 條
快速跳轉
- 主管機關名詞
- 債權名詞
- 罰鍰名詞
- 第六十六條之二條文
- 追繳名詞
- 擔保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假扣押名詞
- 假處分名詞
- 水污染防治法 第 66-2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水污染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