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 7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保全前條主管機關代為清理之債權、違反本法規定所裁處之罰鍰及第六十六條之二追繳所得利益之履行,主管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水污染防治法 第7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