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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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所稱之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指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裁處後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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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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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水污染防治法 第 66-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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