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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公私場所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係指公私場所以管線輸送固定水源並能連續處理及連續供水之飲水機,或將其處理後之水以管線輸送至飲水檯供人飲用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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