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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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一、原水:指未經淨化處理之水。 二、淨水處理設備:指為淨化處理原水使其適於飲用所設置具備加藥、混凝、沈澱、過濾、消毒功能或其他高級處理之設備。 三、原水前處理設備:指為減輕淨水處理設備處理負擔,於原水進入淨水處理設備前先行處理所設置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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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2條的專有名詞定義,可以了解到原水指的是未經淨化處理的水,淨水處理設備則是指為淨化原水使其適於飲用所設置的具備特定功能的設備,而原水前處理設備則是為了減輕淨水處理設備處理負擔而在原水進入淨水處理設備前先行處理所設置的設備。這些定義的提供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了解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相關內容,並且讓我們更有把握地應用這些標準於實際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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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