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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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本條例第四條所定飲用水設備供應之飲用水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飲用水。這項法規指定了飲用水水質標準的適用範圍,包括供應飲用水的設備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飲用水。例如,參考資料中的案例分析中提到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等是指得作為飲用水之來源,即飲用水的種類,而飲用水水質標準則適用於這些來源的水。
- 第四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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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