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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
  2. 未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協助處理緊急污染事件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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