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處理標準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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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辦理土壤處理許可證之申請、展延及變更時,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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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第2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辦理土壤處理許可證之申請、展延及變更時,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這條法規的參考來源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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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