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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貯留或稀釋許可文件於有效期間內毀損或滅失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原因,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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