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依第十條規定申請展延貯留或稀釋許可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基本資料: (一)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三、原貯留、稀釋許可文件影本。 四、切結符合原許可載明事項之文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深度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本條有 5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第 12 條規定:「依第十條規定申請展延貯留或稀釋許可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基本資料: (一)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