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14

快速跳轉
  1. 1.徵收對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水污染防治費;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繳納當年一月至六月之水污染防治費。
  2. 2.徵收對象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以網路傳輸方式填具水污染防治費申報資料,並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
  3. 3.徵收對象因歇、污染源設備拆除或其他因素致無須繳納水污染防治費者,當期繳納日數以該期實際運作日數計之,並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向主管機關辦理結算及停徵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徵收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14 條規定:「徵收對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水污染防治費;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