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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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對象於申報繳費當期同時有陸域及海域水體排放行為者,應依各該實際排放行為所適用之放流水標準分別計算其水污染防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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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收名詞
- 適名詞
- 放流水標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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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