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採漁牧綜合經營者,申報內容如下: 一、魚池面積與實際飼養頭數。 二、每月清洗畜舍之頻率及水量。 三、每月排放魚池廢水量與計量方式。 四、每月魚池曝氣機用電量。 五、魚池溶氧檢測值及檢測日期。 六、每月經漁牧綜合經營後之廢(污)水放流日期及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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