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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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 3.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 4.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三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之五及第五章有關上開條文之處罰規定,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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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清法第77條規定95年修正條文自95年7月1日、101年修正條文自101年9月6日施行,綁定刑法與行政訴訟法施行日。
Q · 廢清法修正後是不是所有案件都用新法?
不是,要看行為日落在施行日哪一邊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7條,95年、101年的修正條文各有特定施行日(95年7月1日、101年9月6日)。涉及刑事罰則的條文適用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是「從施行日起發生的行為」才用新法,而非所有未審結案件一律換新法。判斷關鍵是行為日,不是起訴日或判決日。
深度解讀
法律不是公布的那一刻就立刻適用到每個人身上。每一部法律都有一條「生效日期條款」,告訴你它從哪一天開始有牙齒。廢棄物清理法的施行條款看起來平凡,但它藏著一個關鍵訊號:95年和101年的兩次修正都被特別綁定到刑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施行日。為什麼?因為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到第48條有刑事罰則,這些罰則的解釋和適用必須和刑法總則同步生效,不然會出現「同一個行為,刑法新規則跟廢清法舊規則打架」的災難。如果你打的是廢棄物相關的環保官司,行為日落在這幾個分界點附近,適用哪一版的條文會直接決定你被判多重、罰多少。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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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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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