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0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協助機動車輛業者解決廢機動車輛污染問題及執行回收清除處理事宜。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前述的司法院判決書,裡面提到原告為機動車輛製造業者組成之工業團體,機動車輛業者與一清基金會之間有委託契約,關於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取標準,以及一清基金會的權利移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內容都可以作為該法條的參考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