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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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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執行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向委託之業者收取之費用或獲得之收入,應成立專戶保管運用。 前項費用之收取標準,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深度解讀

根據法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基金會執行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時,應向委託之業者收取費用或獲得收入,並且必須成立專戶保管運用。而收取的費用標準必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舉例:在本文當中,原告為機動車輛製造業者組成之工業團體,根據法條規定,應向一清基金會繳交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另外,文中也提到了委託之業者應當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收取標準的核定,這符合法條要求。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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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基金會執行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向委託之業者收取之費用或獲得之收入,應成立專戶保管運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