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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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基金會執行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時,應向委託之業者收取費用或獲得收入,並且必須成立專戶保管運用。而收取的費用標準必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舉例:在本文當中,原告為機動車輛製造業者組成之工業團體,根據法條規定,應向一清基金會繳交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另外,文中也提到了委託之業者應當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收取標準的核定,這符合法條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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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