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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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4條,基金會的經費收支及運用管理需訂定實施要點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每年定期提報必要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備。此條款中提到的實施要點報請核定以及定期提報資料的相關規定,需參考最新的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來進行執行。根據裁判書的情況,在管理基金收支及運用方面可能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這需要仔細檢視法規並參考最新的指引文件來進行判斷。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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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