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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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相關之檢測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檢測方法應由其他中央相關權責主管機關訂定者,依該權責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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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相關之檢測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檢測方法應由其他中央相關權責主管機關訂定者,依該權責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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