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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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應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或危害性物質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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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第2條,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應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或危害性物質擴散。根據法規,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行為,應該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或危害性物質擴散的情況。 舉例:與該法規相關的相關案例或裁決書包括事業機構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運至機構外再利用的情況,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這個範例表明了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應該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並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或危害性物質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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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