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基金管理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報下一年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推動計畫書。 二、每年二月底前,提報上一年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實施成果報告。 基金管理委員會應於本辦法發布後二個月內,提報八十六年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推動計畫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基金管理委員會應依照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提報相關的文件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中包括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報下一年的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推動計畫書,以及每年二月底前提報上一年的回收清除處理實施成果報告。此外,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在本辦法發布後的兩個月內,提報八十六年的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推動計畫書。 參考資料: - 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範例: 根據上述法規,基金管理委員會應該在指定的時間內提報相關文件,例如回收清除處理推動計畫書和實施成果報告,以便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