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 30 條

快速跳轉
  1. 1.核發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者,核發許可證或同意設置文件時,應副知該清除機構或處理場(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2.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同意設置文件之清除、處理機構,對於第三章有關應許可、核准、備查、副知、檢具文件之規定,應分送核發機關及該清除機構或處理場(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深度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0 條規定:「核發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者,核發許可證或同意設置文件時,應副知該清除機構或處理場(廠)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