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但提供之文件為英文者,得免附中文譯本。
根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9條,凡是提供外文文件的申請人,必須附有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然而,若提供的文件為英文,則可以免附中文譯本。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外文文件的準確性和可讀性,同時也為了減輕申請人的負擔。 參考資料來自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9條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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