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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得交付違規地點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保管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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