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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再生資源未依規定回收再利用者,視為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
  2. 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再生利用時,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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