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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 7 條

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本法規定之查、審查、宣導、訓練、輔導、評鑑、獎勵、補助及研究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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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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