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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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及第四十二條所定公告或管理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設施機構。因故未能常駐在設施機構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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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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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及第四十二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法規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8 條條文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4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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