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1. 1.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 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及試驗計畫,經本部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並得以試驗結果作為國內實績,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
  2. 2.前項試驗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廢棄物基本資料、試驗數量及試驗期間。 二、再利用技術原理、設施及設備。 三、試驗方法、程序及步驟。 四、清運及再利用污染防治方式。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 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再利用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