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部接獲申請人提出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得邀請申請人、有關機關、相關業者及其公會代表、專家學者進行初審。
- 申請人應依初審意見修正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送本部提交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公告。
- 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經公告後,本部應依實際執行情形、經濟及技術可行性及回收再利用影響因子變動情形,定期檢討。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