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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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再生資源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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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再生資源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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