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轄內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啟動前條第二項支援應變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後,確認其區域性聯合及跨區域合作之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均不能處理或處理有困難,且未來三個月內仍無法清理完畢時,得檢附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度: 一、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短期內一般廢棄物遽增,無法即時處理。 二、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非人為因素致暫時無法運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狀況。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第 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轄內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啟動前條第二項支援應變機制及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