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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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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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條所規定的目的,該法是為了防制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污染和危害,並藉由掌握國內化學物質資料來進行篩選和評估。這些資料包括了化學物質的成分、使用、貯存、廢棄等相關行為,以及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和監控毒性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的使用和處理,以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 參考資料: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條 - 環保署發布之《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 環保署相關法規公告及文件
立法沿革 5 版
(0751114 制定)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闡明本法立法宗旨係為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以防制其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0861030 全文修正)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毒性化學物質除污染環境外,亦可能直接造成人體之危害,故修正逗點為「或」,以使管理範圍更形完整。
(0951212 全文修正)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關於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本法與其他法令並無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爰刪除後段文字。
(1021122 修正)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明定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爰修正原條文。
(1071221 全文修正)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配合新增關注化學物質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闡明本法立法宗旨係為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以防制其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毒性化學物質除污染環境外,亦可能直接造成人體之危害,故修正逗點為「或」,以使管理範圍更形完整。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本法與其他法令並無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爰刪除後段文字。
明定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爰修正原條文。
配合新增關注化學物質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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