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物質作為環境用藥,免申請許可證: 一、以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為單一有效成分,其濃度在百分之六以下者。 二、漂白粉有效氯濃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下者。 三、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二氧化氯、硼砂(酸)原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