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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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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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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第 1 條規定:「本準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