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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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海關拍賣或輸入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容器、包裝之標示應自海關提領起四日內完成,並備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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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標購海關拍賣或輸入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容器、包裝之標示應自海關提領起四日內完成,並備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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