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設立評鑑技術審議會,用來辦理檢測機構許可證的審查、評鑑及諮詢工作。審議會應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任期均為二年,並且可以在期满后繼續聘任。 參考資料: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 範例: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設立了評鑑技術審議會,用來進行檢測機構許可證的審查和評鑑工作。該審議會由二十一到二十五名委員組成,任期為二年,並可以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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