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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細則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處理之公害糾紛事件,得經當事人之同意,移送該管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並免繳調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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