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所定環境保護法律如下: 一、環境教育法。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 三、空氣污染防制法。 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五、噪音管制法。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廢棄物清理法。 八、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十一、飲用水管理條例。 十二、環境用藥管理法。 十三、氣候變遷因應法。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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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所定環境保護法律如下: 一、環境教育法。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 三、空氣污染防制法。 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五、噪音管制法。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廢棄物清理法。 八、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十一、飲用水管理條例。 十二、環境用藥管理法。 十三、氣候變遷因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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