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紙或雜誌應記載發行人之姓名、登記證號數、發行年月日、發行所印刷所之名稱及所在地。
根據出版法第13條,新聞紙或雜誌應記載發行人的姓名、登記證號數、發行年月日、發行所印刷所的名稱及所在地。例如,在第一則參考資料中提到的案例中,被告違反出版法第三條,未按照法定程序記載發行人的相關資訊,因此被認定有違法行為。參考資料中也提到了相關的法規內容,例如行政院新聞局的函件和內政部的相關規定,這些都是釐清出版法第13條應記載事項的重要範例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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