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 第 16 條(登記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行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之出版業,應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聲請登記。 登記聲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如左: 一 出版業公司或書店之名稱、組織及所在地。 二 資本數額。 三 印製所之名稱及所在地。 四 發行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之類別。 五 發行人及編輯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經歷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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