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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 第 22 條(發行時之分送)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書籍或其他出版品於發行時,應由發行人分別寄送行政院新聞局及國立中央圖書館各一份,改訂增刪原有之出版品而為發行者,亦同。但出版品係發音片時,得免予寄送國立中央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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